8月15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34号提案的答复函。
针对姜健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贯彻落实〈固废法〉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瑞安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明确回复。
其中明确提出:
1、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作为“无废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贯彻落实《固废法》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瑞安市“无废城市”的创建。
2、《固废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显得尤为重要。该保险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文如下:
姜健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贯彻落实〈固废法〉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分局同意您的建议。
目前,根据政策,我局对于不同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强制性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则是鼓励性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作为“无废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局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贯彻落实《固废法》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我市“无废城市”的创建。
二、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之一,我局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贯彻落实《固废法》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固废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显得尤为重要。该保险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支持,请你继续保持对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关注,对我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签发人:谷礼澜,承办人:张锋,联系电话:1*******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