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为2024年9月3日。
《方案》指出,结合天津市碳排放行业特点,国家及本市“双碳”工作部署,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大、节能降碳要求高的行业企业优先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考虑目前天津市已将年排放二氧化碳 2 万吨以上的工业和航空(机场)企业纳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范围,本次扩大应结合已有工作基础适当调整纳入标准、增加工业和航空(机场)企业数量。
新增年排放 1-2 万吨二氧化碳的工业和航空(机场)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报告行业除外。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货运港口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数据中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全文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附件:1.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47;
邮箱:qihou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