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
内容显示,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加强施工工地、城市道路和裸地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
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依法关闭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到2024 年底,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图斑数336个,治理恢复面积876.6公顷。到 2025年底,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图斑数222个,治理恢复面积818.5公顷。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与周边城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物传输。
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全文如下: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科 金海兵
电话:(0416)3318844
传真:(0416)283027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