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淇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淇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目标明确,2024年,淇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0位的综合指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5位的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升高,重污染天气比例降低。
全文如下:
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淇政〔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淇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0位的综合指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5位的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升高,重污染天气比例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停整合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推进散煤动态清零。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七)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帮扶,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以上8个方面细化为31项具体事项,并列出清单,扎实有力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报县环委办备案。
(二)严格督导考核。要对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承担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附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
附 件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