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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日期:2024-11-25    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11/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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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废处理 医疗废物

11月20日,四川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四川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指出,2023年,巴中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77万吨,利用量为0.35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0.005万吨),处置量为1.20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010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委外处置、热解焚烧,贮存量为0.08万吨。2023年,巴中市医疗废物产生量2525.14吨,处置量2525.14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的处置方式为热解焚烧。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0.80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62万吨、HW01医疗废物0.25万吨、HW31含铅废物0.07万吨、HW49其他废物0.02万吨,产生量分别占巴中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5%、35%、14%、4%、1%。

公告还指出,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大量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全文如下:

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发布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77万吨,利用量为0.35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0.005万吨),处置量为1.20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010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委外处置、热解焚烧,贮存量为0.08万吨。

2023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2525.14吨,处置量2525.14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的处置方式为热解焚烧。

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0.80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62万吨、HW01医疗废物0.25万吨、HW31含铅废物0.07万吨、HW49其他废物0.02万吨,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5%、35%、14%、4%、1%。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共7家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0.365万吨/年,废铅酸电池收集能力2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能力1.44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能力0.5万吨/年。

(一)医疗废物处置持证单位

医疗废物持证处置单位1家,为巴中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规模3650吨/年,经营类别: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按照环评要求,放射性废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不能处置))。2023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9.18%。

(二)危险废物收集单位

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我市已建成1个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年收集能力共2万吨,1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年收集能力共0.5万吨,4个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年收集能力共1.44万吨。2023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0.98%(其中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0.26%、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12%、废矿物油收集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60%)。

(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023年,巴中市共2家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处置量2.6667吨;自行利用煤焦油(废物代码309-001-11),利用量4.17吨。

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处置设施能力共4.305万吨、24大类,基本满足全市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需求。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大量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此类项目时,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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