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家,核准经营涵盖27大类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18.29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2.5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2万吨/年,利用能力13.75万吨/年;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集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单位10家,核准收集能力3.91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单位4家。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3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4.6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16.29万吨/年);9家收集单位(按当年有效许可证计),共收集危险废物0.1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5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3.41万吨/年)。
内容还指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鼓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经验的单位重点关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引入。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2024年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汕头市营商环境,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2024年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公告。
一、汕头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全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申报产生量14.01万吨,利用处置量15.09万吨(含利用处置上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为0.92万吨。按类别分析,全市共产生25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类别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9其他废物、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46含镍废物,年产生量共计约12.68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0.51%。
二、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家,核准经营涵盖27大类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18.29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2.5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2万吨/年,利用能力13.75万吨/年;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集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单位10家,核准收集能力3.91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单位4家。
三、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3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4.6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16.29万吨/年);9家收集单位(按当年有效许可证计),共收集危险废物0.1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5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3.41万吨/年)。
2023年,综合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核准经营情况,本市目前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基本覆盖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大多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较低。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过剩;在综合利用方面,废线路板利用处置能力富余,废矿物油、含铜废物等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产生量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暂无本地综合利用能力,只能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
(一)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鼓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经验的单位重点关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引入。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谨慎投资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填埋处置项目和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废矿物油的收集项目。
(三)鼓励转移危险废物时遵循就近原则,综合考虑环境风险是否可控、利用处置能力是否匹配、技术和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优先将危险废物委托本市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降低运输成本,减小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形势,在投资建设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