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西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侯马市2025年细颗粒物(PM2.5) 达标攻坚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省、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园区内外环境面貌,加强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化监管,不断推动工业企业治理提升,全面提升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水平。
加大工地扬尘整治力度。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设置全封闭围挡并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施工,并且控制拆迁进度,按序进行,严禁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全面开花”式作业;渣土外运途中,渣土车要苫盖完全,严禁路面抛洒和不密闭行为;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措施。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加强远程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配备执法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以及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管,不断提高现场精准执法能力。
全文如下: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5年细颗粒物(PM2.5) 达标攻坚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发〔2025〕2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
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25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实现细颗粒物(PM2.5)达标为目标,全面推进工业、能源、运输、城市面源等污染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方位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能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改善,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改善9.5%。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对每月PM2.5浓度控制限值指标(小于等于)分解如下:
1月74ug/m3以下,2月77ug/m3以下,3月43ug/m3以下,4月26ug/m3以下,5月21ug/m3以下,6月18ug/m3以下,7月10ug/m3以下,8月10ug/m3以下,9月19ug/m3以下,10月42ug/m3以下,11月55ug/m3以下,12月65ug/m3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管控
1.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钢铁、铜冶炼、火电、水泥、建材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坚决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自律守法,坚持以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为抓手,实现源头减排。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企业要全面巩固超低改造成果,坚持常态化严格管控,严禁问题反弹和随意降低管控水平。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动态化管控。(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淘汰落后产能和限制类工艺装备。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2025年,完成限制类铸造、烧结砖瓦等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3.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省、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园区内外环境面貌,加强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化监管,不断推动工业企业治理提升,全面提升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水平。(牵头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4.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加大钢铁、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侯马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自2025年起,拟申报A级绩效的钢铁、水泥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到100%。其余工业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2025年年底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5.持续实施工业企业浓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执行《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有序扩大双控范围,对应纳入“双控”管理的企业适时制定双控措施,纳入双控管理,合理确定限值排放标准。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对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级和引领性企业,降低绩效等级。(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6.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组织专家团队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提升方案,解决企业在污染治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绩效管理水平,有效压减各项污染物排放。对侯马经济开发区内2024、202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B级以下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实施淘汰关停。(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7.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侯马市供电公司)
8.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专项整治。强化钢铁、水泥、砖瓦、铸造等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严格实施煤炭发运站无组织扬尘整治,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9.持续开展夏季O3污染管控。结合夏季污染特点,持续开展O3污染专项管控,对涉VOCs企业采取错时生产、涉NOx企业采取压减排放浓度、涉VOCs市政作业采取限时施工、汽修和加油站采取避峰作业等措施,全力降低夏季O3浓度。(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强化扬尘源管控
10.加大工地扬尘整治力度。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设置全封闭围挡并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施工,并且控制拆迁进度,按序进行,严禁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全面开花”式作业;渣土外运途中,渣土车要苫盖完全,严禁路面抛洒和不密闭行为;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措施。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牵头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1.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根据天气情况,对站点周边1公里内主次干道、人行道、慢行道及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对围绕两个省控站点周边11条重点道路:合欢街、文明路、幸福街、北环路、海军北街、程王路、紫金山南街、文明路、浍滨街、市府路加大机扫、湿扫、喷洒水频次;道路城市外围、农村区域要专人包片、包路。同时,要加大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水平,有效降低区域内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和路灯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持续推进“五堆”扬尘治理。全面动态排查整治全市“五堆”扬尘问题,加大巡查通报整治力度。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企业(含煤场)“五堆”和周边扬尘整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已收储未形成施工工地地块上的“五堆”、非煤矿山企业“五堆”和周边扬尘整治;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园区“五堆”和周边扬尘整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五堆”和周边扬尘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和山西省侯马公路管理段分别负责县乡公路和国省干线“五堆”和周边扬尘整治;市环境卫生和路灯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以上“五堆”属地乡(街道)配合,其他“五堆”由各乡(街道)负责整治。
13.坚持开展城市大清洗。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动员各界参与,定期对市区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含楼顶)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清洗,做到“见本色、无积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4.实行工业园区道路扬尘“企业三包”。对侯北园区、浍南园区、香邑园区重点道路实行“企业三包”,督促相关企业对门前道路定期保洁、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及时清理清洗路面积尘,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责任单位:相关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5.排查修补裸地及破损路面。对国、省道及建成区内道路裸地和破损路面全面开展排查,重点对S235省道、文公路、晋都西路、望桥街等重点道路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实施硬化、修复、绿化等工作,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侯马公路管理段)
(三)强化面源管控
16.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对已完成改造的区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消除死角,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兜底,确保应改尽改。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7.持续开展散煤“三清零”。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严厉打击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将发现的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18.持续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街道)、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坚决遏制露天焚烧多发、蔓延势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侯马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环境卫生和路灯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街道〉)
19.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加强敏感区域巡查力度,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全面摸排清缴处置烟花爆竹,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0.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行动。对建成区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情况摸排检查,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对未安装、未开启或者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持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四)强化移动源管控
21.实施大车进城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实施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重中型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管理,采用驻点检查和电子抓拍等方式,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置,全面降低过境重中型车辆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2.全力推动新能源车辆替代。按照《侯马市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运输、公共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园区等方面清洁运输改造工作任务,确保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试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环境卫生和路灯服务中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马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马邮区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持续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车辆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五)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24.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专家综合研判、及时响应预警、督促指导落实、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25.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加强远程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配备执法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以及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管,不断提高现场精准执法能力。(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6.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推动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常态化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等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要素保障,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PM2.5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污染源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挖彻查、依法处置。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融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褒奖先进、激励后进;同时,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达到量化问责要求和在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