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南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证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积极鼓励绿色建材采购。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
同时,大力推广绿色包装使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原文如下: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代理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品,有力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落实
(一)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采购单位需清晰明确采购标的的绿色环保要求、技术标准、评审标准等关键内容,并在采购合同中合理设置违约条款等措施,强化对供应商履约约束。采购招标文件严禁指定特定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包含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充分竞争,实现择优采购目标。
(二)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证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采购标的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若涉及多个标的,应逐一核实是否在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人应率先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的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选择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对于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的采购人,应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占比。
(四)积极鼓励绿色建材采购。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各单位应积极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大力推广绿色包装使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提供检测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在采购需求环节,切实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绿色采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需明确绿色采购政策。对于适宜开展绿色采购的项目,应将绿色采购需求融入采购文件之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充分体现绿色采购导向。鼓励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绿色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并编制采购需求范本。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检举核查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