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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日期:2025-11-20    来源: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11/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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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深度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有机物综合整治

11月17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阿克苏地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方式,新上重点用能项目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业和装备。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新环大气发〔2024〕117号)要求,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拜城县众泰煤焦化、库车天山水泥、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新疆天基水泥、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新疆兴悦化工3家企业封闭式熟/辅料库改造,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温宿新宏宇建材2家企业封闭式煤仓建设;有序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阿克苏市、库车市、拜城县、沙雅县、温宿县、新和县共66台358.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新疆峻新化工、金晖兆丰、峰峰煤焦化脱硫塔和湿熄焦改干熄焦低效设施治理改造。扎实推进环保绩效升级,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石化、煤化工、焦化重点行业企业,于2025年底前,对未达标事项依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收集或收集效果差、废水处理未密闭整治。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同步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确保达标排放。

原文如下:

阿克苏地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阿克苏地区高质量发展。2025年底,阿克苏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1.6%,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扣除沙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1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完成自治区下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十四五”目标任务。各县(市)完成2025年空气质量目标及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方式,新上重点用能项目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业和装备。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以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淘汰阿瓦提县阳光热力4台共100蒸吨燃煤锅炉。推动重点行业减煤节能,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加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供。2025年采暖期前完成新和县4个乡镇34台85蒸吨煤改电锅炉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强化商品煤质量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新环大气发〔2024〕117号)要求,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拜城县众泰煤焦化、库车天山水泥、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新疆天基水泥、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新疆兴悦化工3家企业封闭式熟/辅料库改造,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温宿新宏宇建材2家企业封闭式煤仓建设;有序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阿克苏市、库车市、拜城县、沙雅县、温宿县、新和县共66台358.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新疆峻新化工、金晖兆丰、峰峰煤焦化脱硫塔和湿熄焦改干熄焦低效设施治理改造。扎实推进环保绩效升级,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石化、煤化工、焦化重点行业企业,于2025年底前,对未达标事项依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收集或收集效果差、废水处理未密闭整治。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同步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

(五)持续优化交通结构。推进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轨道化,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到2025年底前,地区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加快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桩接口与新能源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用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2025年内淘汰老旧机动车5208辆。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克苏车务段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加强城市及周边公共裸地、物料堆场等易产尘区域扬尘管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25年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监管。常态化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实现工业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共享。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数据实时上传。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气企业全覆盖。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强第三方检验、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县(市)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各县(市)2025年空气质量目标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pdf

附件2:2025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pdf

附件3:2025年无组织排放改造计划清单.pdf

附件4:2025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pdf

附件5:2025年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pdf

附件6: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清单.pdf

附件7:2025年低效治理设施改造计划清单.pdf

附件8:2025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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