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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江河湖泊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

日期:2017-0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2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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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水污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就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提问时童卫东介绍,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涉及主要的问题有3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目前我国的水污染治理还是以属地为主。水是流动的,也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这个问题也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重点内容。此次修改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河长制主要是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组织领导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如果每一个地方都把自己所负责的这段河流、湖泊治理好了,跨流域的水质自然也就好了。
 
  童卫东说,在水污染方面,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从全国人大执法的情况看,农业、农村的水污染对水体总污染的贡献比较大,所以这次在立法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也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目前存在着保护区制度不落实、农村的饮用水水源没有得到保护的问题。对农村的关注比较少,这次修改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了相应的规定,如规定要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预防风险,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童卫东说,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制止,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力度和威慑力可能还不够。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违法情节再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停产关闭。这一系列措施是组合拳,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别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排污许可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去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办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源排污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这次修法落实了中央生态文明改革的精神,有多处专门补充性规定:第一,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是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第二,明确了排污许可证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在工作中,还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要求。第三,对持证单位的基本义务做了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取得了许可证,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污,也就是禁止违证排污。
 
  同时,还规定了持证单位的自行监测任务,持证单位要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还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的平台联网,这些信息要实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无证排放,可以罚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还修改了其他的相关法律,特别是2014年修改了环保法,无证排污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果拒不停止的,除了行政罚款以外,还可以把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有行政的处罚、经济的罚款,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会发挥其重大的作用。
 
  据别涛介绍,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了针对性的规定。最近环境保护部在执法中发现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在2014年的环保法修改中也做了规定。不久前,中央深改小组还专门通过了一个文件,就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提高监测数据真实性、提高监测质量做出明确要求。首先是要求所有单位要履行自行监测义务,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数据出现明显异常,要及时进行核查。第二,增加了对于禁止数据作假的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次修正案明确规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的,由此发生污染,根据新修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构成刑事犯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里有行政的处罚,有刑事的处罚,还可能导致企业的停产整顿,这一套组合拳,对监测数据造假将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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