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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废止《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7-12-27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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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 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本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控制执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
  
  2014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环评审批的项目,排放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从严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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