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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优化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管理

日期:2016-03-0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焦作市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3/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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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保验收 经济发展

日前,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经济发展,市环保局对《通知》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河南省免予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建设项目名录》中的建设项目,除核与辐射项目外,在竣工后都可直接投入生产。其中,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环保系统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那些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保系统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对《河南省免予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建设项目名录》之外的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实施备案管理。另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据了解,为了优化焦作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有关部门还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特别是向周边社区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属于环境保护试生产备案管理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备案后试生产前及试生产期间,主动公开试生产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环保部门也要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备案信息、污染物达标排放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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