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止审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97号)、2016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反馈意见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21日前。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临2016-017号)。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的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惟冉”)、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通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成有关的登记或备案手续。经向上述认购对象了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本公司决定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上海惟冉和赛富通泽的登记或备案事宜,待上述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