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全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227起,处罚金额886.59万元。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46起,处罚金额449.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4.32%和50.65%。水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起,处罚金额160.3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41%和18.09%。利用新《大气法》立案处罚18起,处罚金额100万元。
全市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执法手段查处违法企业22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移送1起,查封案件20起,环境污染犯罪移送1起。全市立案查处建设项目违法案件36起,处罚金额213万元。其中,未批先建11起,工业污染源7起,占比63.6%;未验先投25起,工业污染源15起,占比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