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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哪?

日期:2016-07-05    来源:65环境微信公号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7/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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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焚烧 仙桃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

6月26日,湖北仙桃垃圾焚烧厂因为附近民众抗议决定停建。据报道,这个垃圾焚烧厂已开工建设两年多,本来将于今年底竣工,由于民众突然抗议,当地政府不得不宣布停建。

6月28日,湖南宁乡县公安局微信公号通告了6月27垃圾焚烧集访事件查处情况。4人以反对垃圾焚烧项目的名义,采取非法方式反映诉求,蛊惑、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宁乡形象。

7月2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政府通过“高要宣传”发布《关于对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停止征地的公告》。公告指出, 高要区委区政府于2016年7月1日在禄步镇召开全镇村民小组大会,会上宣布停止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禄步镇江(岗)仔头村征地工作。

近日发生的这几起新闻事件,让垃圾焚烧突然进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让“邻避”同样成为了一时之间的热门关键词。

为什么对“垃圾焚烧”避之不及?

目前对于城市生活垃圾,能够达到工业化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三类。

卫生填埋。以该技术为主的是人口较少、国土较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

焚烧。以该技术为主的是人口较多、国土较小的国家。如北欧一些国家和日本等;

堆肥。尚没有以堆肥处理为主的国家,极个别国家的处理能力可达到垃圾总量的25%。

受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上述三类处理技术也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尚无一个完美无缺的解决方法。

其中,依据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垃圾焚烧比填埋、堆肥等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垃圾量猛增,填埋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焚烧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青睐,并被大力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十二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指出,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到2015年底,全市将建设10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然而除了鲁家山、高家屯项目进展稍显顺利外,其他项目或多或少遭遇过“邻避运动”而影响建设进度。

所谓“邻避”,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产生嫌恶情绪,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由此采取的强烈、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行为。

专家发声:垃圾焚烧发电的偏见与真相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人们最大的担心,莫过于焚烧会产生二噁英污染。

近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主办“城市生活垃圾绿色管理的公众参与之道”宣讲会,邀请了来自环保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分别从垃圾焚烧国内外发展、技术、管理和公众参与的角度,为公众澄清垃圾焚烧发电的偏见与真相。

徐海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

焚烧发电是二噁英减量过程

垃圾焚烧发电在国外已经经历了上百年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是1874年-1970年近100年,这一阶段是垃圾焚烧初始发展阶段,人们主要关心如何焚烧垃圾;

第二阶段是1970年-2000年前后,这一阶段人们更加关注环保,更加关注气候变化。垃圾焚烧的烟处理技术在这一阶段得到较快发展。

关于二噁英

人类在1957年发现了二噁英,1976年出现二噁英事故,1977年首次报告垃圾焚烧飞灰中发现二噁英。当垃圾焚烧跟二噁英有了关联以后,发达国家相继开始提高严格的标准。垃圾中本来就有二噁英,而通过焚烧发电的过程,二噁英数量却有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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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将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和生产生活中可能产生的二噁英做了比较,发现垃圾焚烧虽然有二噁英的排放,但远远低于生产生活中其他潜在的排放源。垃圾焚烧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呈减少的趋势,德国的研究更是表明:垃圾焚烧以后虽然确实有二噁英排放,但是对于环境的影响可忽略不计,住在现行达标的生活焚烧厂附近癌症风险可以忽略。2007年,里斯本预防医学研究所研究表明: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居住在附近居民的血液中二噁英含量并没有影响。

今天在发达国家,人们可以很自信地认为建造垃圾焚烧厂是一件高尚的事情,因为它有效地减排二氧化碳。比如,日本东京垃圾焚烧厂就与居民区很近;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垃圾焚烧厂也是在体育场旁边;巴黎塞纳河的垃圾焚烧厂,离埃菲尔铁塔只有2公里。在欧洲,生活垃圾焚烧厂往往还是城市居民的供热热源。这是欧盟垃圾焚烧的发展趋势。巴黎地下垃圾焚烧厂的供热量是整个城市供热量的50%以上。

刘晶昊(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

垃圾焚烧将成为未来主流

有生命的地方就有垃圾,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有垃圾。国外垃圾焚烧厂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我们国家也有30多年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在深圳建设了第一个垃圾焚烧厂,90年代开始有了自主研发的设备,但总体发展比较缓慢,属于摸索阶段。

2010年以来,我国才开始大规模的建设垃圾焚烧厂,陆陆续续建了100多个焚烧厂,累积了经验,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才。同时,垃圾焚烧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很多人担心垃圾焚烧的安全问题,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最后大家发现焚烧技术本身是成熟的。比如,我们在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已经建设成功很多水平很高的焚烧厂。

最新的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最先进的不一定是最好的,最好的不一定是最适宜的。我们应该有适宜的标准、适宜的技术与装备建设最适宜的垃圾焚烧厂,同时考虑规模的合理性、工程技术的适宜性、处理设施的可靠性、连续运行的稳定性。最近住建部正在编相应的法则以此来指导我们国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其中,清洁焚烧是未来发展的主流。

垃圾焚烧厂作为人类各种科技综合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们给垃圾焚烧厂的定位应该是:它是一种常规的消除垃圾污染,保障环境清洁的城市基础设施。有了这样的定位,我们就能更加理性的认识它。

聂永丰(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研究所教授)

焚烧发电的信息不对称

在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时候,我们经常听到不同的声音或者担忧:

垃圾焚烧厂技术先进,建得也好,但是能管理好吗?

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正常运行的时候,能够达到标准,但是出现非正常状况下怎么办?

公众的担心事出有因,但更多是由于公众与行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

我国应既重视焚烧技术的提高,也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厂运营的管理和监管,特别是焚烧厂内部的运行管理是重点。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和公众对焚烧厂外部的运行监管,以此来促进垃圾焚烧厂的规范运营。除此之外,还需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对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等级评估,形成保证焚烧厂良好运营的管理体制。

外部监管体系,不同焚烧厂有不同的做法,有的焚烧厂不但有政府派驻的监督员,也有公众派驻的代表进厂、住厂做监督。在厂外主干道口设立大型电子屏幕,焚烧烟气排放指标实时在线显示,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从污染物排放情况来看,2015年处理垃圾是121.38万吨,累计发电量5.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达4.29亿千瓦,炉渣处理量27.36万吨。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垃圾焚烧,不但技术上是先进的,可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相关设备还出口至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同时,从运行管理来说,也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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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垃圾焚烧的未来

我国的垃圾焚烧未来将如何发展,可以参考与大陆一海之隔的台湾地区是怎么做的——

2016年6月12日,还是端午假期,在台湾新北市八里垃圾焚烧厂,正举办着一场“特殊”的婚礼。

八里垃圾焚烧厂位于新北市,面朝着大海和港口,工厂外观由建筑设计大师贝聿铭设计,采用了与罗浮宫金字塔类似的玻璃帷幕。垃圾日处理量可达1350吨,占到新北市垃圾产生量约四成。

据八里垃圾焚烧厂厂长陈丁全介绍,该厂也曾遭遇邻避运动,但现已和周边居民和睦相处。而在这里举办婚礼的第一位新人,正是当年的一位抗争领袖。现在,也是他带动了当地人在垃圾焚烧厂办婚礼和拍婚纱照的浪潮。因为附近少有这么大的空间,而且是免费提供,这里至今已举办了一百多场婚礼。如今,设宴的行政大厅被称为“幸福广场”。

从邻避到睦邻,这里曾经历过垃圾焚烧厂的普遍难题,如今又成为“正面典型”,每年迎来约5万人参观,大部分来自大陆和香港,其中不乏遭遇过邻避运动的各地市长。“他们最关切的是,垃圾怎么处置最好、我们怎么经营。”陈丁全说,“还有环境教育是怎么做的。如何营运焚烧厂,才让民众相信我们。”

“靠抗争来解决,台湾其实走了冤枉路,其中浪费的资源用来赞助教育、回馈当地多好。”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对于邻避运动也深有感触,他希望在大陆推进水泥和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只要企业认真执行、政府严格执法和公开监督,我们不需以对抗的方式来表达情绪。希望大陆民众理性,不要再走这条路,否则是政府、产业、人民三输。”

弥补产业制度性短板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以发现引发邻避运动的“导火索”并不是“垃圾焚烧项目”本身,而是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程序的问题。民众原本就对垃圾焚烧项目不了解且心有恐惧,一旦抓住了政府在推动项目过程中的小“瑕疵”,就立刻为邻避运动找到了正当的借口和理由。

周围的居民是否可以因为垃圾焚烧设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一些好处?毕竟任何一个垃圾焚烧设施都是处理全城或全区的垃圾。

台湾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台湾明确规定,每烧一吨垃圾要给予当地居民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可以用于当地居民的一些公共事务。许多国家、地区都认为应该合理补偿垃圾焚烧设施周围的居民。

既然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设施)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配套公用设施,我们为什么不从配套公用设施的高度来对待垃圾焚烧设施,确定规划方法,提前规划,提前公示呢?

这样做虽不能完全避免邻避运动,但可以解决两个最基本的问题:

一是从规划(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垃圾焚烧设施作为配套公用设施的地位;

二是让垃圾焚烧设施邻避其他可能引发冲突的设施。

一旦垃圾焚烧设施被“认真”地纳入城市规划,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前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留下空间,并昭告其他冲突设施自动避让,从而规避一些潜在的外来“冲突”因素。

而要彻底化解针对垃圾焚烧设施的“邻避运动”,应该优先解决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制度性缺陷。还原垃圾焚烧设施“城市配套公用设施”的地位,使其规划具有前瞻性和严肃性;要承认当地居民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出的贡献,在制度层面给与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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