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查作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督查之一,将重点聚焦内河(湖)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组日前明确,将采取电话抽查河长方式,对无人接听或者河长不清楚、不熟悉情况的情形,扣5分。
根据海南省政府部署安排,省水务厅牵头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制度。但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部分市县河长制落实并不到位,有些河长不接电话;有些河长已经更换,但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更有甚者,不少河长不甚了解河道治理情况。
海南省政府近日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和综合考评等方式,对生态环境六大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省水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河(湖)河长制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占25分,具体督查的内容为:辖区内河(湖)河长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一河一档”,是否编制年度内河(湖)治理工作的实施计划。
记者在省水务厅获悉,此次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督查内容,还包括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落实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等。其中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水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截流并网工程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是否开展排污口清理工作等,都将成为得分或者扣分的具体事项。 孙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