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对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次重点区域执行范围共涉及乌鲁木齐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20个县市区。根据《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火电行业燃煤锅炉为例,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将减少一半以上,这将为我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奠定更稳定的基础和保障。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各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减排措施,全面完成了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对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我区将在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区域(奇台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次将哈密市和准东区域纳入执行范围内容,是因为近年来该区域火电装机容量增长速度非常快,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有必要提前采取措施,不能等到污染了才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谢成介绍。
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印发《公告》,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提出,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以及哈密市和准东区域内的火电行业,要按照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温玉彪介绍,这次排放限值规定均来自国家现行的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火电行业燃煤锅炉为例,按照以往标准,2014年7月1日起,新建火电厂燃煤锅炉执行二氧化硫100㎎/m
3、现有火电厂燃煤锅炉执行二氧化硫200㎎/m3,所有锅炉氮氧化物执行100㎎/m3的排放限值,而此次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二氧化硫排放全部执行50㎎/m3,氮氧化物排放全部执行100㎎/m3的标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将减少一半以上,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奠定更稳定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