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日前,国际能源网记者从山西阳泉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已经下发。山西对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征VOCs排污费,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征收标准为太原市每污染当量1.8元,其他地市每污染当量1.2元。
详情如下: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阳发改收费[2016]251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5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财政局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