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缙云县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此办法旨在加快建立完善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县农办(治污办)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新建、续建、改建)、竣工验收、落实项目移交前的问题整改等工作。
县建设局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复核等工作,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竣工验收移交后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第三方运维机构日常运行维护的落实。村级负责做好管网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第三方运维机构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并对第三方运维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与乡镇(街道)签订服务合同,受县建设局监管和乡镇(街道)的委托,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开展项目移交后的专业运维服务。
下一步,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制,进一步规范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