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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双城呼兰列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日期:2017-01-0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1/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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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双城、呼兰等9个县(市、区)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在哈尔滨市等地部分畜禽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优先保护耕地 关停污染企业

黑龙江省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评估土壤环境 严查环境违法

黑龙江省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我省将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工业集聚发展 节约利用土地

黑龙江省将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大监察力度 淘汰落后产能

黑龙江省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生产技术。

加强绿色防控 减少化肥使用

黑龙江省将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落实治理责任 谁损害谁担责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阴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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