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
2017年 第 2 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和河北省环保系统机构垂直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予以通告。
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构垂直改革划定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市级(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7年本)
一、农业水利
1.水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3.火电站、热电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煤炭开发(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除外)
5.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
6.国家原油存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项目
三、交通运输
7.新建(含增建)铁路: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铁路项目
8.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不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地方高速公路及国道主干线项目
9.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
四、原材料
10.矿山开发:铁矿、金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不包括独立的选矿厂)
11.钢铁:烧结、球团、焦化、炼铁(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12.有色冶炼项目
13.水泥、平板玻璃项目
14.化工: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电石项目
15.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的扩建炼油项目
五、机械制造
16.汽车:整车项目
六、其他项目
17.大型主题公园
18.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19.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七、雄安新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同等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