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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

日期:2017-09-27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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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扬尘污染管控 锅炉拆改 大气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要求,把锅炉拆改、散乱污整治、扬尘污染管控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效果,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

  交叉督查工作方案
 
  为强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助力追赶超越,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督查、严格监管”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以涉气污染源监管、降低大气污染指标为重点,以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主攻方向,把锅炉拆改、散乱污整治、扬尘污染管控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退十进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助力追赶超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
 
  组 长:强晓安 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松林 市环保局局长
 
  张峰虎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含西咸新区5个新城)分管负责同志。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韬担任。
 
  办公室职责:
 
  1.制定交叉督查工作总体方案;
 
  2.制定交叉督查工作制度;
 
  3.组织调配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4.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培训;
 
  5.收集督查组工作信息,每周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6.向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移交督查问题;
 
  7.对各督查小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8.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对督查问题进行曝光。
 
  三、人员构成
 
  本次交叉督查工作人员,将按5个批次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抽调,每批次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选派10人,其中各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环境监察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环保局2名、城管局2名、工商局2名、交通局1名、住建部门1名、工信部门1名,每批次250人。
 
  四、时间安排
 
  2017年9月下旬—2018年3月中旬
 
  五、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涉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采暖季来临之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开展一次“体检式”大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设施企业要逐一登记,重点检查企业手续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齐全、污处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严格落实。
 
  2.采暖季开始后,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要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问题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予以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辖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强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活动。
 
  3.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情况,不断加大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偷排、自动在线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八个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限产一批、停产一批、查封一批、扣押一批、关闭一批、移送一批)从严查处,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一三五”治水目标。
 
  (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4.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对目前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以“先停后治”为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待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经环保督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5.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动态更新管理。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查问责。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治理,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整治。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6.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对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锅炉淘汰改造任务是否如期完成,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加大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力度,全力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
 
  (五)巩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效果。
 
  7.对全市已进行深度治理的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要求。
 
  (六)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8.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9.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10.加强渣土车辆的管理。对渣土车存在的高尖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取证,及时查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经费。
 
  督查工作期间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用)由选派人员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二)工作车辆。
 
  督查工作组所需司机、车辆由选派人员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每个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带3台车辆。
 
  (三)办公及执法设备。
 
  电脑、传真、打印机、执法设备等办公用品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督查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市的重点工作上来,全力支持各督查小组的工作,为此次交叉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人员选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选派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好。对在督查过程中通风报信,消极怠工、谎报、瞒报、迟报的督查人员,将严肃追责。
 
  (三)工作纪律。
 
  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不接受与督查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督查期间出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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