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在电力节能减排监管、油品质量升级监管、环保电价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环保政策落实到位,力促全省能源行业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电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监管。山东是火电大省,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环保改造任务集中,改造量大。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电节能减排改造行动计划,开展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对各发电集团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摸底,对改造项目计划进展与改造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未能按进度完成改造的4台机组,监督电网企业对其实施停产措施。截至目前,主要发电集团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比国家下达的计划提前了半年。与2014年相比单位污染物排放绩效大幅下降,烟尘平均降低78%、二氧化硫平均降低88%、氮氧化物平均降低77%。
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针对山东炼化能力大、地炼企业多等实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对重点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具有进口原油资质的地方炼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我省按期完成升级任务。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普通柴油。10月1日起,济南、淄博等9市禁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是加强环保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监督供电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脱硫、脱硝、除尘电费,2013年以来供电企业累计支付三项环保电费358亿元,均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提高了发电企业环保改造的积极性。严格监督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全省除春节期间因负荷低短时间弃风外,未出现弃风、弃光问题。
四是加强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加强停限电措施监管,促进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监督供电企业对1422家淘汰关停企业和1936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年减少供电量47亿千瓦时。
五是加强新能源发电企业许可监管。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要求,坚持“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为新能源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对新能源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实施豁免或简化,有效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2017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可达23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省内标煤消费约6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36万吨、二氧化硫1.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