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23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
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规范目录。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17〕62号)文件,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办法、责任、范围等内容,让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以下简称“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三)责任划分。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建设、官方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行科室负责制,分管该科室的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统筹、协调环境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它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公告”、“党风廉政”、“工作动态”等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项目管理”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污染防治科负责“污染防治”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农村环境保护科负责“农村环保”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环境监察”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生态监测站负责“秀山县空气质量日报”栏目及其它栏目涉及内容的更新及维护。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查
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履行好职责,依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切实落实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经办人的具体责任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发布,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分管领导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每月25日前将当月信息公开报表报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局已建立起由1名班子成员分管、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及6名兼职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2017年度公开政府信息817条,其中主动公开816条,依程序申请公开1条。全年共召开2次环境保护新闻通报会,邀请了县内外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适时公布了我县环境质量及
环境执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制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县级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名单的通知》(秀山环发〔2017〕26号)、《关于调整2017年度县级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名单的通知》(秀山环发〔2017〕43号)、《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监管对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17〕44号)等文件,明确了依法应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企业名单、责任、公开时限、范围、内容、方式等,并在年底对2017年度县级重点环境监管对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企业进行了查处。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领导、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
(二)部分科室人员变动,未及时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普遍存在经验不足、不清查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等。
(三)网络管理员操作不熟练,缺乏专业型人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环保局官网、微信、微博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正常。
(二)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头。
(三)坚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座谈会,由各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方法、问题,探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办法。
(四)加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竞优的条件之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