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要求完成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地表水氨氮指标持续超标等原因,
江西省环保厅对赣州市3家
工业集聚区及定南县、龙南县实行区域限批。详情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赣州市3家
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底,省工信委调度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全省89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8家,11家未建成。2018年1月29日,我厅对11家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进行了限批预警,限批预警期限为2个月。2018年3月底,省工信委对11家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再次调度并向我厅反馈,赣州市定南工业园区老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于都工业园区罗坳工业园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工业集聚区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市上述3家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定南工业园区老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于都工业园区罗坳工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限批情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批期限:直至被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但不超过限批决定下发之日起12个月。
五、整改要求:尽快落实国发〔2015〕17号文要求,加快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废水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六、解除限批条件: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并提出解限申请,由省环境监察局配合省工信委完成认定后解除限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限批要求,暂停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我厅水环境保护处、省环境监察局配合省工信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定南县、龙南县
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定南县、龙南县人民政府:
你们县没有按照《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相关赣州稀土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要求,区域内地表水氨氮指标持续超标,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们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定南县境内赣江流域,龙南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所有增加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批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严厉打击稀土等企业超标排放和水土污染行为,实现地表水监测数据中氨氮指标持续改善,连续三个月考核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要求。
(二)整改完成后,组织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解除限批条件: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并提出解限申请,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结合地表水预警断面氨氮监测数据,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否则,将延长限批。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限批要求,暂停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省环境监察局、赣州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