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污普办依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新污普[2018]13号)文,对伊犁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开展的质量核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将抽取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及奎-独工业园区作为此次的核查区域。
2018年6月15日-20日,自治区污普办对伊犁州伊宁市与奎屯市的清查建库工作进行了为期6天的质量核查工作。核查组一行4人在自治区污普办技术组组长申旭辉的带领下分为4组对伊宁市与奎屯市的工业源名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录、生活源锅炉名录、加油加气站名录等各类污染源名录进行质量核查。
6月15日-6月17日,核查组对伊宁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上报的各类污染源清查名录,现场抽查194家工业企业、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3加油加气站。
6月18日-6月19日,核查组对奎屯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核查,根据上报的各类污染源清查名录,现场抽查 家工业企业、 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加油加气站。现场抽查结束后,对奎屯市的各类污染源清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共核查现场清查表13份。其中,工业源5份,工业园区1份,集中式3份,生活源锅炉2份,加油加气站2份。
6月18日-6月19日,核查组对奎-独工业园区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核查,根据上报的各类污染源清查名录,现场抽查 家工业企业、 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加油加气站。现场抽查结束后,对奎屯市的各类污染源清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共核查现场清查表13份。其中,工业源5份,工业园区1份,集中式3份,生活源锅炉2份,加油加气站2份。
抽查的三个区域都基本完成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整体质量较好,污染源漏查率较低,报表质量较好,但少部分乡镇的现场清查工作不扎实,对清查对象界定存在偏差,需要按照污染源普查清查细则要求,对部分乡镇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核定工作。
通过室内资料审核、室外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形成核查反馈意见反馈给伊宁市、奎屯市、奎-独工业园区及伊犁州污普办。伊宁市、奎屯市、奎-独工业园区及伊犁州污普办认真听取了此次核查的反馈意见,并表示对所提出的问题将尽快落实整改,确保伊犁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使伊犁州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达到国家质量核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