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
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将对各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业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业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准确确定建设企业名单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认真梳理,确定辖区内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条件的排污企业名单,制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计划,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企业名单及建设计划以正式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
二、全力推进,扎实开展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名单及计划,组织相关排污企业规范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联网及验收工作,并将自动监控数据传输至各地自动监控平台。请各地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系统建设情况以正式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
三、加强管理,全力推进自动监控系统应用
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及有效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各自监控平台国发软件,及时应用国发软件管理自动监控数据,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强化运维考核,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全力推进数据应用工作。
联 系 人:郭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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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