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包头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税务局、水务局、各旗县区财税部门,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研工作。水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水资源税收入与水资源费相比增加显著,截至7月底,包头市水资源税申报税款24,681.26万元,较上年同期水资源费5,657.95万元增收19,023.31万元,增幅336%。水资源税改革,对调节用水需求、抑制地下水开采、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期间,税务部门对完善税额设置、计税依据、税收优惠、配套政策、征管措施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政策依据。通过调研,包头市全面掌握了水资源税税源数额,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障了全市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