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大气治理 » 正文

交通部公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长江、西江及沿海纳入

日期:2018-12-21    来源:第一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2/21
17:3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大气污染 长江 清洁能源

   12月20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为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沿海和内河地区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方案》的排放控制区覆盖沿海和内河两部分,内河控制区包括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
 
  《方案》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自2020年3月1日起,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方案》规定的船用燃油。
 
  《方案》指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和控制区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除以上要求外,排放控制区的航岸用电也有了新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船舶可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等满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内航行油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鼓励满足安全要求时开展油气回收。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