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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督促涉VOCs企业改造升级

日期:2019-08-21    来源:东莞时间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8/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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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污染治理 大气治理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8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就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专门出台指导意见,推动VOCs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对末端治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有效遏制臭氧上升势头。
  据介绍,指导意见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原则,对全市塑胶、家具制造、金属表面涂装、制鞋、印刷等行业企业,分门别类地提出了治理路径,并结合行业特征,介绍了污染防治要点、业内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工艺,供企业自主选择。各企业应根据有机废气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末端治理工艺路线。
  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镇街开展环保督导。督导过程中发现一直未启动VOCs治理工作的企业,移交监管部门,开展监察、监测联动专项执法。当市大气办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列入错峰名单的VOCs企业,必须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即对VOCs排放工序采取停产措施。高空或无组织排放的无治理设施企业和采用单一活性炭、光催化氧化UV、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工艺的企业必须列入错峰名单,不得申请豁免,强制限产或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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