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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环境监测中心颗粒物采样器、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烟尘测试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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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脱硫脱硝 环境监测 颗粒物采样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气体流量计(大流量)、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烟尘测试设备(含压膜机,采样枪、主机、含湿量测定、温度测定仪)、低温样品运转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气体流量计(大流量)、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烟尘测试设备(含压膜机,采样枪、主机、含湿量测定、温度测定仪)、低温样品运转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201903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慧
  项目联系电话:180367996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方式:毛慧 18036799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宇鹏 18852607778
  代理机构地址: 梅兰西路8号元邦礼制品厂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 ;(如有多分包,分别列出每个分包的资格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部分进口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代理(或地区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9:30至2019年10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梅兰西路8号(元邦礼制品厂内)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 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单独信封密封包装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4、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10月25 日 下午17:30 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QQ邮箱:529414963@qq.com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拒绝其投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9年10月25 日 下午17:3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供应商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不参加的失信行为,将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扣减以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记录分。
  (4)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传真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6)格式:
  投标确认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项目(项目编号:JH20190335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手机:,传真:,邮箱:。
  注: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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