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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深圳垃圾分类奖励新政:个人奖1000元 住宅小区最高奖30万

日期:2019-10-12    来源:深圳卫视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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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奖励政策

   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深圳近日在垃圾分类上又有了新动作。从下个月1日开始,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成效显著的个人、家庭、单位、住宅区,将迎来一份切实的资金奖励。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2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最高奖励补助达30万元
  同时,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那么,这笔资助如何才能获得?“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这一项标准如何评判?记者都给你整理好了:
  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评选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他们不仅能获得通报表扬、1000元补助资金,相关信息还将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当然,每一群体所对应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那么,具体申请都有哪些流程?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办法实施后,个人需要先自愿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再由区里面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审核。经过公示认定以后,就可以确认为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家庭
  根据规定,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将被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 元。同时,还将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市民可能有疑惑,谁来证明我准确做到了分类投放垃圾呢?
  规定指出,累计天数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目前,在深圳实行垃圾分类“3.0版本”的小区内,都安排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督导。记者走访梅林一村社区发现,这里的督导员会在每天的早晚7点至9点这一垃圾集中投放高峰期,对住户的垃圾投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住宅区
  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具体条件需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主要包括管理台账、宣传引导、定时定点监督、设施建设、分类成效、回收利用率六大方面的评价指标。
  获奖小区将获得: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 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 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深圳一小区正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还包括农贸(批)市场和超市等,都将有机会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将获得通报表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也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参评条件。
  激励办法的出台,对于社会公益组织工作的开展,无疑是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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