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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日期:2019-11-04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0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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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 环境督察监管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固体废物问题1: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2016年 9 月以来,自治区 8 个地市先后发现 20 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事件,其中 2 起竟然发生在这次“回头看”进驻期间。在 20 起粤桂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中,12 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侦办,除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等案件外,至今仍有 8 起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
  二、整改责任单位
  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生态环境意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打击环境犯罪摆上重要位置,坚决依法处理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行为。加强案件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将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列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督促各单位及时落实打击环境犯罪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每年组织四次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国家执法新政策,提高党组决策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执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执法分管领导和法规、纪检相关人员为组员,负责领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罚款金额一万元(含)以上、责令关闭、停产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进行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刑事审判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全市法院受理涉及环境破坏的重大刑事案件,严格按照自治区《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指导、请示、汇报,确保案件能够依法高效办理。针对中央督办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成立三个指导组,分别由三名副庭长负责加强全市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督查整改小组,积极参加全市生态环保领域有关协调会议。
  整改措施2.完善协调制度。各级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案件会商机制,共享信息,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性质恶劣,严重污染环境,或次生污染风险极大的案件,提前介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处置和前期核查。对正在侦查的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争取侦查指导和法律支持,确保案件质量,快侦快破。检察机关对正在侦查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报捕的案件,严把案件质量,依法快捕;对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不纠缠细枝末节,依法快诉。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建立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市环〔2014〕184号)《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的通知》《桂林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打击环境违法案件中的职责,明确司法联动范围、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涉嫌环境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措施3.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情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定性等方面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此类案件,严惩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互通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对跨区域水运、公路、铁路沿线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跨区域联动执法。
  整改情况:市、县(市、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根据案件查处的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案件的研判,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效率。2019年,我市在桂林市裕弘油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汤新保塑料颗粒厂利用渗井渗坑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象山区发顺油脂加工厂违规加工废油脂、广东江门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向雁山区跨省倾倒危险废弃物、广东深圳市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永福县境内的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固体废物、荔浦市人陈圣可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再利用等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接,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现场进行勘察,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准确、及时固定涉案证据,迅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拘留或逮捕,使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整改措施4.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或联合挂牌督办。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理顺和简化工作程序,为案件侦破、废物检测鉴别和快速处置提供有效保障。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整改情况: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积极与生态环保部门沟通会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做好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并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为快速、高效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案例见整改措施3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5.强化业务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组织联合培训,采取典型案例剖析、开庭旁听等多种形式进行,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的有效衔接及有关法律适用认识的统一,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联合执法培训。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局机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业务骨干(包括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参加培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就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移送所需证据、相关移送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讲解;市检察院检察官就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公益诉讼相关案件进行讲解;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环境执法案件案例分析,解答相关政策法规问题。通过此次培训,规范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明确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移送所需证据具体要求,落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移送公安局具体部门,统一了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移送办理有关法律适用的内容,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审案。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动车尾气办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行政纠纷案。三是加强案件办理的适时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指派专家适时指导一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手把手教一线执法人员如何办案。
  四、验收情况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自行验收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各责任单位于9月20日前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并提供了整改、验收、公示的台账。
  (二)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现场核查
  10月13日-16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对所有整改责任单位关于“固体废物问题1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查,现场核查组认为该问题所涉及到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书面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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