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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出台固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细则

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叶相成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2/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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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废处理 固废违法举报 固废处置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十堰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两年。
  举报内容重点包括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工业固废或危废的违法行为。
  获得举报奖励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被依法处理。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处罚相关,经查实并对违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原则上按罚款金额的2%(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处罚款、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为500元。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拘留相关,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若举报线索与污染环境罪等相关,法院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且并处罚金的,按照罚金金额的2%(最低20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判处罚金的,给予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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