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领导安排,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重点围绕工地扬尘、道路保洁、非煤矿山、煤场堆场、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涉VOCs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是各类扬尘污染源管控情况。建筑、拆迁、水利、道路、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和六项加细加严措施;港口码头、煤矿煤场、露天矿山开采及修复、石材加工和砂石加工企业是否满足行业导则要求。突出抓好拆迁和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拆迁施工和土方开挖一律实行湿法作业,施工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必须落实到位。
二是涉VOCs企业污染源治理情况。根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通知〔2019〕4号)和《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环办〔2019〕24号)相关要求,全市开展以VOCs减排“一厂一策”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和跟踪评估,市级100家重点企业和县级392家重点企业要于6月底之前完成治理。重点检查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情况,包括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一厂一策”制定情况、工作进展及能否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是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情况。重点查处重型柴油车闯禁行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冒黑烟,渣土车不封闭运输、带泥上路、超载运输、无牌无证运输等行为,各重点用车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登记注册并取得环保标牌。
四是道路保洁情况。济宁城区和县市区城区道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路是否清洁;是否强化道路保洁力度,尤其是建筑工地、电厂、非煤矿山等周边道路保洁是否到位。
五是露天焚烧管控情况。是否对秸秆、垃圾等进行集中收集清理;是否存在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秸秆等行为。
突出问题曝光通报
对工地扬尘、道路保洁、非煤矿山、煤场堆场、港口码头等重大违法排污案件或边改边犯的,在“济宁生态环境”公众号、市电视台进行专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