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线一单”,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实质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评价,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以此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确定每个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而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覆盖全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意见》明确,到2025年,天津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复,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意见》重点确定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自然岸线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主要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区)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主要是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一般管控单元(区)包括除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天津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支撑产业准入清单制定与实施,推动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的落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不断促进我市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目标,强化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此外,通过“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加强对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促进规划的环境合理性,为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提供政策依据;将“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明确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和内容,促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