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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诉赔偿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3101.2元

日期:2021-04-09    来源:温州都市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4/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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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损害 大气环境修复

4月8日下午,由龙湾区检察院提起的温州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某合成革公司赔偿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3101.2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用3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庭将择日宣判。

2019年11月,龙湾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某合成革公司、沈某、项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该公司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可能会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着手调查。

该合成革公司的项目以二甲基甲酰胺(DMF)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线、干法线两种生产工艺,其产生的精馏残渣是湿的,呈焦油状,属于危险废物。

该合成革公司在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未委托专门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却从2014年6月起自行配置干燥炉设备,指使锅炉工将日常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渣进行非法处置。

“湿的DMF精馏残渣通过DMF回收装置自动送入干燥炉里进行烘干,这就让‘湿漉漉’的精馏残渣变成了粉末状。”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查,该公司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再次指使拉煤工将粉末状的精馏残渣倾倒到普通煤堆里,混合搅拌后,倒进燃煤锅炉内进行非法焚烧处理。

据专家介绍,焚烧前DMF精馏残渣中会存在泄漏、流失及挥发有毒有害物质,且焚烧时的废气中会排放浓度超标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会对人类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经计算,该公司非法处置精馏残渣达14吨。

“作为本地区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何科学界定该公司行为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是案件的关键点。”承办检察官说。针对这一难点,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多家寻访,最终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害评估,并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等途径,确定该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合理性。

经认定,该合成革公司非法处置14吨DMF精馏残渣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53101.2元(仅针对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后根据公益诉讼相应程序,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合成革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追究赔偿责任。

据悉,该案件是温州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此次民事公益诉讼将对保护大气环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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