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监管,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 655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 《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
日期:2021-07-0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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