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9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玛依供热系统维修改造工程-输油锅炉房改造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油气储运公司原锅炉房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锅炉房建筑,拆除锅炉房内原2×14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鼓、引风机、除尘器、输煤斜廊、除渣设施、配电室内电气设备、锅炉房内所有管线、现有煤、渣场地等设施;在原2层平台厂房内新安装3台14MW燃气锅炉;新建输气管网1300m,配套管线950m,水处理设备1套LZDN-30型(处理水量30m³/h),1台除氧设备TDZY-30连续式常温过滤除氧器(处理水量30m³/h),软化、除氧水箱 (4×3×2.5m)及其他辅助配套设备。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 | 无 |
项目总投资412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占总投资的5.8%。 |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5m高烟囱(3根,内径为1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污口应按照规定设置标识、采样口与监测平台。 | |||||||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补水和反冲洗废水。锅炉补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反冲洗废水通过新建的30m3冷却池冷却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 |||||||
3.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