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开封市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部署,先后于2021年5月17日和2021年7月7日下发了《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汴政文〔2021〕60号)和《开封市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报告》全文在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突出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整改方案中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项,达到序时进度16项。
为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省委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我市从3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协调推进。针对个别部门履职不够有力等5个方面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三是制度保障。印发《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封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察,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周(月)考核办法,每周(月)对排名落后的县区、乡镇、办事处进行约谈。
为强化工作落实,推动省委督察组反馈意见全面整改,我市从5个方面安排部署。一是突出重点。紧盯106国道改扩建大修路段项目、310国道提升改造项目、312省道施工项目等扬尘污染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突破难点。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开复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三是找准盲点。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车和黑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抛撒遗漏、私拉乱倒、带泥上路、超载超速、闯禁行、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四是把握特点。针对铸造行业研究制定了《开封市2021年铸造企业整合入园整改方案》(汴铸组〔2021〕1号),明确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散乱污”治理问题,成立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推进部,对10个县区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核查行动。五是督查督导。针对督察组移交和指出的环境问题,深入剖析环境污染隐患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扎实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真正改善。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抓实抓好整改任务,坚决完成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