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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生活用纸废水治理提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09-27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9/2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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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水治理 废气处理 污泥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89961531

传真:0514-89961505

通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225000

项目代码:2020-321071-77-03-672847

关于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生活用纸废水治理提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开管环审〔2021〕32号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生活用纸废水治理提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52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路168号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从事废水治理提标技术改造。本次提标改造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3000m3/d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占地面积1600m2,建成后收水范围为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4.5万吨生活用纸生产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永丰余生活用纸(扬州)有限公司全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本项目新增的少量废气喷淋废水。废水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其中COD排放限制80mg/L),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放流水池,并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入现有放流水池前)、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入现有放流水池前)及厂区总排口(现有放流水池后)各设置一套在线监控系统。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废水为废气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本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喷淋用水来自本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本次新建生活用纸污水处理系统将废水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其中COD排放限制80mg/L),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放流水池,经厂区现有管道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合并后排至京杭大运河。根据企业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并参考同类型企业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情况,本项目采用气浮—混凝沉淀—A/O—MBR组合工艺对其生活用纸废水进行处理具有可行性。本项目废水设计方案能够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工艺中由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而产生的少量还原性恶臭气体,其组份以NH3和H2S等为主。项目对污水处理设施各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加罩密封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气体从15m高排气筒(8#)排出。污水设施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关于推进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56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更换的MBR滤膜、废填料,其中更换的MBR滤膜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污泥送厂内现有环保锅炉掺烧,废包装材料及废填料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原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扬州市环境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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