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池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我局研究制定了《贵池区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8月23日
抄报:贵池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贵池区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仗,决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形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全面整治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压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固废污染防治责任,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推进我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量及流向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等排查。开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等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量及流向调查,调查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排查。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等产生情况和流向调查,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利用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排查。排查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建立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情况。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排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含电动自行车维修机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产生情况和去向排查,排查产废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情况;经营单位的收集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摸排非法堆存、倾倒、填埋固废问题
对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河道、厂房、坑塘、宕口、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非法转移、堆存、倾倒、填埋固废问题进行排查,排查问题后要规范清理、运输、处置,避免发生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摸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摸底排查全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工业污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查清综合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种类、来源、数量及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规范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申报登记情况,督促企业登录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到2021年底,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覆盖、其他企业逐步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排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以生活垃圾、污泥、建筑垃圾和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化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固体废物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和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各镇街、园区采取人工排查和无人机排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区直相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的形式,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给各镇街、园区。
(二)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园区要根据问题逐个制定“四个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台账不清、产生与处置数量不符、废物去向不明以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为线索,揪住不放、深挖深究,严查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从严从重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要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污染责任人为问题销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无污染责任人的,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收集整改资料,填写排查问题验收销号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验收销号并将验收销号单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具体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业务部门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分解落实任务。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形成整治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全程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帮扶督查,对问题排查不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因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利用12369热线电话、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宣传,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固废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每周调度、双周通报”的工作制度,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整治方案、问题整治进展情况、验收销号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1.各镇街、园区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络员王秀娟)。
2.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每日上午12时之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每日工作动态,当天工作开展情况,排查问题数、完成整改问题数等);每周四上午12时之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有关排查统计表(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附件6、附件7、附件9报区生态环境分局,附件8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10报区交通运输局,同时向各牵头部门分类报送附件11)。
3.各牵头单位要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督导,每日12时之前将每日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周四上午12时之前将汇总形成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中区城管执法局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1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附件8及附件12,区交通运输局报送附件10及附件12),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统一后报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4.排查发现问题,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收集整改资料,填写区级预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直牵头部门申请预验收,通过区级预验收后由区直牵头部门将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区级预验收申请表扫描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区直牵头部门要会同整改责任单位填写《池州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备案登记单》(附件14),向市直牵头部门申请市级验收销号,并将通过市级验收销号的备案登记表扫描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存档。
联系人:李小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18156698360
张乐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605668171
王孝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18156615088
钱 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15256653668
联络员:王秀娟,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15256678894,
邮箱: 2026407168@qq.com
附件:1.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2.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生活垃圾)
3.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建筑垃圾)
4.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餐厨垃圾)
5.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6.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工业固体废物)
7.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8.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9.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0.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
11.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清单清单
12.贵池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13.池州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区级预验收表
14.池州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问题验收销号备案登记单
附件1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玉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志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杜可胜 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
韦振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饶云永 区交通运输局
吴航建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何顺民 区农业农村局
江 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金华 区水利局
孙大海 区公安分局
王月梅 区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徐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月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作专班
组 长:王月梅 区生态环境局
成 员:钱 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淑玮 区水利局
钱 敏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小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汪海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
朱小青 区生态环境分局
袁 野 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络员:李小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18156698360
主要职责:开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等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量及流向排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排查。督促企业登录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年度申报登记工作。排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河道、厂房、坑塘、宕口、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非法转移、堆存、倾倒、填埋固废问题。
二、社会源危险废物工作专班
组 长:饶云永 区交通运输局
成 员:吴建空 区交通运输局
钱 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许家兴 区公安分局
柯向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巩伟阳 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络员:张乐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605668171
主要职责: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含电动自行车维修机构)、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产生情况和去向排查,排查产废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情况。
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作专班
组 长:杜可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副组长:袁劲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 员:王 雷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王孝雨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文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络员:王孝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18156615088
主要职责: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产生情况和流向调查,调查评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专班
组 长:吴航建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 员:钱 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何乾海 区交通运输局
许家兴 区公安分局
黄淑玮 区水利局
李小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络员:钱 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15256653668
主要职责:摸底排查全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工业污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查清综合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种类、来源、数量及相关手续。
附件2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生活垃圾)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产生量(吨) | 转运量(吨) | 处置量(吨) | 处置方式 | 处置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转运量以转出辖区计。
附件3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建筑垃圾)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项目)名称 | 产生量(吨) | 利用处置量(吨) | 暂存量(吨) | 利用处置方式 | 利用处置(暂存)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排查现有施工工地或拆迁项目已产生数量,暂存单位直接填写暂存量。
附件4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餐厨垃圾)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生量(吨) | 利用量(吨) | 利用方式 | 利用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主要统计餐饮行业数据,如无详细排查数据,可另行制作表格进行估算,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附件5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产生量(吨) | 利用处置量(吨) | 暂存量(吨) | 利用处置方式 | 利用处置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附件6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工业固体废物)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废物名称 | 一般工业固废 | 副 产 品 | 需焚烧/ | 存在问题 | ||||||
产生量(吨) | 处置 | 新增 | 利用处置企业名称 | 产生量(吨) | 利用量(吨) | 新增 | 利用企业 | 填埋量(吨) | ||||
利用量(吨) | 贮存量(吨) | 贮存量(吨) | 名称 | |||||||||
1 | ||||||||||||
2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1)含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相关情况排查;
(2)有多个利用处置企业的,填写3个主要企业名称。
附件7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 | 产生量(吨) | 与环评的相符性 | 委外处置 | 2020年 | 委托处置利用单位 | 备注 | 存在问题 |
编码 | 利用量(吨) | 贮存量(吨) | 名称 | (自行处置、需填埋/焚烧量)(吨) |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1)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2)表格备注中注明自行处置、利用的数量、方式以及需填埋或焚烧量。
附件8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企业)名称 |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种类 | 综合利用能力 | 固体废物来源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1)固体废物来源来源不唯一的,填写主要的三个来源,分别填写综合利用量。
(2)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附件9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 | 接受量(吨) | 处置量(吨) | 贮存量(吨) |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 存在问题 | ||||||
编码 | 外省、市 | 本市 | 外省、市 | 本市 | 外省、市 | 本市 | 固体废物种类 | 产生量(吨) | 是否为 | 委托处置利用 | ||||
危废 | 单位名称 |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附件10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量(吨) | 贮存量(吨) | 委托收集或处置量(吨) | 收集或处置单位 | 存在问题(是否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或处置协议、是否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等) |
1 | |||||||
2 | |||||||
合计 |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危险废物名称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填写;数据统计2021年1-6月相关情况。
附件11
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排查点位位置 | 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存在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备注:固体废物类型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填写,存在问题按“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等。
附件12
贵池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行政 | 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标准 | 主体责任 | 监管责任单位 | 整改 | 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 | 备注 |
区划 | 单位 | 时限 | 销号 |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党委、政府双签字):
附件13
池州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区级预验收表
验收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内容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填报) | |
整改完成情况 | 由整改责任单位详细填写具体情况,整改前后照片附表后 | |
(注明已通过自查自评,同意申请区级验收,如整改责任单位为镇街的,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政府公章): | ||
整改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意见 | ||
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
(盖章) | ||
2021年 月 日 | ||
区级监管单位预验收意见 | (注明同意通过区级预验收) | |
首位区级监管单位(盖章):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2021年 月 日 | ||
非首位区级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021年 月 日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区政府(盖章): | ||
年 月 日 | ||
整改前照片: | ||
附照片处 | 附照片处 | |
照片说明: | 照片说明: | |
整改后照片: | ||
附照片处 | 附照片处 | |
照片说明: | 照片说明: |
附件14
池州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问题验收销号备案登记单
问题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填报) | |
内容 | ||
整改完成情况 | 简要说明,具体情况在预验收申请中详细说明。 |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填报,整改前后照片附表后) |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 ||
(县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 | (注明已完成预验收,同意申请市级验收) | |
自查自评意见 | (盖章) | |
20 年 月 日 | ||
市直单位 | (注明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 |
(市级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 | (盖章) | |
验收意见 | 20 年 月 日 | |
市级专项领域 | ||
环境监督长意见 | (注明同意销号) | |
20 年 月 日 | ||
整改前照片: | ||
附照片处 | 附照片处 | |
照片说明: | 照片说明: | |
整改后照片: | ||
附照片处 | 附照片处 | |
照片说明: | 照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