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由总体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则等5个部分构成。
总体目标,明确到2023年,实施10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25万吨标煤以上,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100%,新增光伏并网4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
重点领域,包括淘汰高耗、产线节能、清洁能源、储能应用、配套升级等5方面,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共同发力,实现节能减碳。
主要任务,分为12项具体举措。目标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0家以上,每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350个以上,“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500家以上,节能改造方案设计500家以上,认定50个的市级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分布式储能项目5个以上;举办各类节能改造供需对接活动10场以上。到2023年,建成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试点3个以上,基本形成光伏项目碳资产评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同时,引进一批优质节能改造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保障措施,分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服务保障等3方面,重点是政策引导。
第1条明确光伏项目层高,坡屋面不超过30cm,平屋面不超过2.6m(企业关注的重点条款);
第2条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第3条对企业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储能设备现一般可使用6-7年,超期后能源损耗极大,按该标准补贴,5年可收回成本);
第4条优化产线节能改造,明确节能改造项目政策兑现门槛,分档予以补助,最高给予22%,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第5条绿色金融支持,新增节能改造贷款最低利率可在同期LPR利率基础上下调20个基点;
第6条绿色创建,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市级绿色工厂,每家奖励5万元;
第7条节能改造诊断,对验收通过的节能诊断报告,按每份5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相应补助;
第8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机构为温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可参照本方案“产线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希望以此吸引更多优质服务商落户温州,为制造业企业服务。
附则部分,主要为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明确了各条款的解释单位,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