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在城区随意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助力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堆放、随意倾倒;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处理。
二、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三、产生、处置、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搞好现场的环境卫生。组织清运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落洒漏污染道路。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县城管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行全天候监管。同时开通举报电话:5551716,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七、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