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第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批复用水量为14.3万吨/年,但企业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等村庄用水困难,村民对此反映强烈。在当地水资源紧张情况下,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擅自违规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
二、整改措施
1.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
2.依法查处平遥煤化集团“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追缴水资源税,切断企业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管道。
3.责令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停止建设,未完成水资源论证、未取得节能评估等手续前不准动工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拆除了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焦炉炉顶水封水)直接进入熄焦池管网,按环评要求将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焦炉炉顶水封水)接入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于熄焦用水。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了100万元罚款,平遥县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的平遥一矿焦化有限公司环保科科长梁晶、炼焦车间主任张仁才行政拘留了15日。
2.立即制止“违规取水”行为,切断并拆除了供水管道。平遥县水利局依法对西安社村委予以了行政处罚10万元,对平遥一矿焦化有限公司予以了行政处罚12万元。平遥县水利局依法追缴了2010年至2017年11月期间水资源费71.96万元,平遥县税务局依法追缴了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水资源税205.0366万元和滞纳金25.276567万元。
3.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自2021年4月16日起停止施工。2021年8月9日获得了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取水许可批复》(晋水审批决〔2021〕379号),2021年11月23日获得“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5米捣固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职工生活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664号)”。2021年11月25日,获得了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对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5
米捣固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1〕39号)”。截止目前,134万吨/年焦化项目相关手续已办理齐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石 刚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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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