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大纲>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120号),要求市(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牵头单位职责,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谋划好“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代拟组织起草《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并采纳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专家论证,制定了《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为:
(一)进展与形势。主要从区域概况、“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形势与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重点从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重点工程,严格目标考核、保障规划实施,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效力时限
规划期自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五、出台目的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事关“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绵阳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构建全市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
六、保障举措
通过市级有关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属地政府落实《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