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行动纲要》提出三大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21一2025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节能减排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定优良,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上迈出重要步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以先进制造业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推进一产稳、二产进、三产优,基本实 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迈出扎实步伐。
第二阶段(2026—2030 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省域指标稳中有进,为中国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福建贡献。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级城市 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世卫组织第三阶段标准(15 微克/立方米),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稳步增加,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第三阶段(2031—2035 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与全过程,绿色繁荣、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呈现。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经济优势彰显,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效率居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域推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闽政〔202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