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120220307),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综合污泥(HW17,336-052-17)300吨、含镍污泥(HW17,336-054-17)100吨,转移至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