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及土地整理修复EOD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投资约30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该项目招标范围为首期建设2个煤矸石处理厂,其中一厂位于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年处理煤矸石300万吨,建设占地面积200亩,二厂位于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年处理煤矸石1000万吨,建设占地面积200亩,治理盐碱地、沙化土地以及各类退化土地约15万亩。
该项目为招标人发包EOD项目,社会资本方(可为联合体)中标后负责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后续的合法合规手续报批及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项目公司股比结构为招标人占股不超10%(可不参股),社会资本方占股不低于90%,最终股比在社会资本方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前,由招标人及社会资本方商议决定。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或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项目公司直接指定其进行设计及施工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标人业绩方面,该项目要求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17年11月至今)在国内至少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一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类业绩。
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17年11月至今)在国内至少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建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施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