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庆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多种形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治体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配套,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基础支撑。制定并出台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填补了风景区生态环境治理上的空白;制定并出台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制定并出台了全国首部《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在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凡存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的条款,一律不得通过。2022年,市司法局审查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石门湖和龙感湖保护规划、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市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决策、文件、协议18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科学化。